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 > 正文
【金色热线】工伤保险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走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世界新要闻

时间:2023-07-05 17:41:08    来源:东方资讯


(资料图片)

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务工人员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如果发生事故受伤了,老板不支付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务工人员怎么办?7月4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刘立志参加《金色热线·媒体问政》时表示,务工人员如果发生事故受伤以后,首先应积极进行伤病救治,然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是在入院治疗期间或伤病情稳定后,本人或近亲属有权要求工地负责人尽快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没有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准备相关材料(如考勤表、工作证、收到工资的转账信息、工作服照片等能证明在此工地干活的证据)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是收到人社部门《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本人伤病情稳定后,本人或近亲属可向属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的等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三是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可向属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四是农民工在维权时,还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等部门申请援助和帮助,如果是女性,还可以向属地的妇联等部门申请帮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工伤保险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要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反映诉求,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可以拨打12348免费的法律服务热线来寻求法律援助。

此外,务工人员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工伤赔偿等等情形都可以寻求劳动争议仲裁的帮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申请。提醒各位公民,如果自身的权利受到侵害,要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寻求法律的保护。

关键词: